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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输赢多少算D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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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5118
时间:
2010-9-21 18:51
标题:
输赢多少算Dubo?
新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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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玩牌、打麻将是常有的事情,在财物上有个输赢也很普遍。但输赢多少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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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Dubo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Dubo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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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的Dubo行为构成犯罪的,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Dubo、开设DC或者以Dubo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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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法律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赌资较大的Dubo是严厉惩处的。但是,像范先生和老乡们“斗地主”是否属于应被拘留的Dubo行为?邓警官认为一块钱的Dubo也算违法的说法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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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Dubo或者为Dubo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过,随着治安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按照我国法律精神,江门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范先生等3人是错误的。如果他们3人的行为应受惩处,也应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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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营利性Dubo及赌资较大的应受处罚,但如何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及“赌资较大”,一直未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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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Dubo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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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明确肯定了部分Dubo行为属娱乐活动,不属违法,更不是犯罪。那么,到底“少量输赢”是指多少钱呢?是否一块钱就不算“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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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指出,认定赌资大小不能脱离当地的经济水平及当地老百姓的普遍观念,如果老百姓普遍认为某种水平属于“少量输赢”,法律就没理由介入。 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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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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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url=http://media.163.com/special/007625CB/nfncb.html][color=#1e50a2]南方农村报[/color][/url] )
作者:
正呆呆
时间:
2010-9-22 15:35
这个真的很难界定
作者:
wait1997
时间:
2010-9-22 22:10
只要赌了就是Dubo
作者:
aijiankang568
时间:
2010-9-22 22:41
[color=red]以DuBo为业,应该是指坐庄的庄家,或私庄,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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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Dubo、开设DC或者以Dubo为业的”后半句话是平行的并列关系,说明主体相同,即聚众DB,开设DC,以DB为业是以同一主体为说明对象。[/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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