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禁赌用尽严刑 4 {2 n. e' N. d* u5 k8 k
在天朝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对Dubo均加以制止。从陶侃把博弈戏具投到江里,到《唐律》的“各杖一百”;从元《刑法志》的“杖七十七”“加徒一年”,到明律、清律的“杖八十”……从这一串串禁赌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我国古代对禁赌的重视。 3 j' B6 Z8 I; |6 c3 n$ w; X
春秋战国——太子Dubo竹板打屁股
战国时的法律规定,凡“Dubo戏财”者,要处以“罚金三币”。如果是太子Dubo,则处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如果再犯,加重刑罚。屡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
秦代—— 私下设赌“刺黥”
大臣李斯为秦始皇制订法律,其中对私下设赌的官民“刺黥”(黥: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重者“挞其股”。
汉朝—— 官吏Dubo罢黜官职
汉初,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不但没收赃款赃物,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汉武帝时,翮侯黄遂因Dubo而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带刑具服苦役。另外两名翮侯张拾、蔡辟方也因Dubo被削掉爵位,至此赌风在官场敛迹。
唐朝——设赌被抓处以充军 . a+ z8 T& ^6 d$ {
唐代对Dubo也禁得很严,发现赌者,“杖一百”,并没收家籍“浮财”。如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 。而如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 $ }& E. \4 v9 E& |
北宋——轻者罚金重者处斩 # N' N2 D8 \. u; N+ p3 ]
北宋是天朝古代历史上对Dubo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可以处斩。 4 P% e3 ?) v6 X, t) S# E% j* ^
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在实际的处罚中,甚至超过了律文限制,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五代十国后期天下大乱,盗贼四起,赌风日盛。故北宋开国后,宋太祖制定律条:
处斩:凡在京城Dubo者一律处斩,《宋史·太宗纪》载: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 V9 C# M) g5 q- o2 I2 R% X# m" z
同罪: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宋会要辑稿·刑法志》:“开柜坊(DC)者,并其同罪”; # `. j# W( _+ B+ t1 i
充军:京城以外犯Dubo罪的一律发配充军。
这种以铁血手腕治赌的办法尽管残酷,但起到了净化作用,一时社会安定。
元朝—— 从赌严重者流放
元朝法律对Dubo严加禁止,除了杖刑之处,严重者还要流放。 $ Z; T' G: W! r- y$ x9 U
明朝——犯Dubo者一律砍手
明朱元璋用尽办法禁赌,明代法律规定凡犯Dubo者一律砍手。据说明朝建都南京后,朱元璋曾下旨在今淮清桥北建造一座“逍遥楼”。楼中富丽堂皇,配有多种赌具,他下令将Dubo者关押其中,任他们纵情去赌,不给吃喝。赌棍们饿极之下无心恋赌,纷纷醒悟惟有自食其力才是人生正途。同时朱元璋又下令严惩一批赌头,使得京城内外赌风静止,广受朝野称道。
明代对Dubo罪的处罚分为三等:官吏参与Dubo者罪加一等。
“赌后犯”(指未被抓现行),事后被供出者,亦与现行犯同罪。对“赌头”重治,不但籍没家产,其成年的子孙要被罚作苦役或发配充军。 - o! Y8 q8 ?% ^6 p. x
清代——官吏Dubo 革职不再录用
清代皇帝有鉴于明亡教训,在诸多方面整纲肃纪,励精图治。康熙、雍正两朝曾严禁Dubo。康熙“莅位之初,即用为大禁。”“由是斗狠酗博之羌民,屏息而不敢出,内则五城衙巷市井之贼日稀,外则商旅恬安,宵行夜宿,少遭劫盗,田畴益治,并里宴眠”。
雍正对Dubo亦一再“严申纠禁”,“日夜严缉”,史称其时“道路少响马及老瓜贼而商旅以宁,Dubo及造赌具者渐已改业而家室以安”。
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同时增加律条,官吏Dubo要革职,而且不准花钱减罪,从此不予录用。
民间立 “永禁Dubo”禁赌碑
在江西婺源县镇头镇,有一块乾隆年间的Dubo禁示碑。该碑为当地石材雕凿而成。碑面上方横向刻有“奉献”两字,碑面的右上方竖向刻有“脉镇约族白”五字,碑面正中竖向依次刻有“永禁Dubo”四个大字,碑面的右下方竖向刻有“乾隆六十年菊月立”等落款。
镇头镇明清时曾繁荣一时,Dubo之风也随之蔓延。村人为了禁赌,特约同姓家族共立此碑于路旁以永禁Dubo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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