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论坛

标题: 中国上海二中院:仅个人持币、炒币,则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比推快讯    时间: 2026-1-8 15:17
比推消息,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高院指导,上海二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刑事审判研讨会,聚焦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主题,研讨内容整理如下: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应综合判断涉虚拟货币洗钱罪中的主观明知,以防止客观归罪。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行为类型及既遂标准的认定,一是准确把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一犯罪本质;二是实施洗钱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即属于犯罪既遂;三是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如行为不具有经营行为特征,仅属于个人持币、炒币,则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如果其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外汇,仍通过兑换虚拟货币方式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风险提示: 本新闻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依据发布的信息以及所表达的意见行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事者自负。文章链接




欢迎光临 优惠论坛 (https://www.tcelue.tv/)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