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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团伙伪造中奖彩票兑奖终被识破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hm2009    时间: 2011-11-28 15:26
标题: 团伙伪造中奖彩票兑奖终被识破获刑
彩票经营站的经营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有人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兑奖。广东省佛冈县人曹某干的就是这样的勾当。曹某伙同他人从广东省流窜至重庆市,在彩票投注站内,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进行兑奖。曹某从黔江一路骗来,最终在万州露出马脚,被万州警方抓获归案。
  F+ W0 o7 a% _- A" ~( A  伪造中奖彩票兑奖3 y- h% i, A9 G5 ^: u, s
  7月18日9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高某、邓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黔江区文汇路一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100元和价值400元的福利彩票。. Z" p! r. z1 @4 N3 I; F4 B1 Q
  一小时后,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到黔江区长征南路程一家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400元和价值600元福利彩票。
/ z$ }/ k) H# |! {# Z  次日14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转到酉阳县塘河新区一家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S2 @" s+ h( O  [+ U
  接紧着,曹某等人窜至酉阳县桃源大道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0 m) N: C/ D% x2 y# y2 c  随后,曹某等人窜至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南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f, w2 w9 H7 l. P1 t; ^  7月20日10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窜至秀山县东风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K( ~- P7 O7 V! T6 h  一小时后,曹某等人窜至秀山县朝阳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L2 }# V+ t! k, `* }2 ]3 R  7月27日,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杀了个“回马枪”,在黔江区杨柳街幼儿园旁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吴某某现金500元。
8 K0 ~' U2 Q6 l% D  次日,曹某等人窜至南川区南涪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4 ], S+ W6 G; l5 G0 }8 a6 G
  7月29日9时许,曹某等人窜至垫江县工农南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e6 E* T# I' M: x  J( \
  当日14时30分许,曹某等人窜至梁平县梁山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Z2 }$ u- n6 j0 b  当日19时许,曹某等人窜至万州区分水镇分水西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300元和价值200元的福利彩票。1 E8 w+ i& I. z. A: m* M
  7月30日9时30分许,曹某等人来到万州区白岩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指动金来”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2 _7 S# B8 x/ D2 T7 n9 E  当日10时许,曹某等人到万州区商贸城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400元和价值100元的天朝福利彩票。# r! D9 [, B$ e' V/ G8 v4 r5 e
  被人当场识破骗局1 D( F4 q8 r# V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30日11时许,曹某等人到万州区商贸城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500元时,被经营人员识破并报警。
7 o1 t; J9 q+ m. G  狐狸的尾巴终于露了出来,曹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o0 V+ W4 _: V* N' d4 Y& h9 S  据查明,2011年7月,曹某和易某、何某等人,从广东省流窜至重庆市各区县,在天朝福利彩票投注站内,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进行兑奖,骗取彩票投注站经营者钱财,诈骗财物价值共计7500元。
9 |' m  F4 x4 h% v  因涉嫌诈骗罪,2011年8月14日,曹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 i7 i2 H# g  H. k. f* ^/ P
  10月27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B- |$ C7 f, S% W% m
  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3 g& _" r/ K9 s+ d2 |
  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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